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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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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05 第 686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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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吉星鹏
曾经恩爱的夫妻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 法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昨天下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称,自己不是被抓获的,是自首的。被告人还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 今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血案,80后丈夫吉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案发时,两人的孩子才刚刚出生100天。这起命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 庭审还没开始,等候在法庭外的祁某的家人拉起了大横幅,横幅上写着“残忍杀妻,不死天理难容”。祁某的表妹怀抱着祁某的遗像,照片上的女孩儿长得非常漂亮。 祁某的闺蜜说:“那个男的精明有头脑,暴躁易怒。希望判死刑,一个杀人犯能教育孩子吗?” “当时如果小孩子也在,他(吉星鹏)肯定连小孩子也不放过了!”祁某的外公说。“一定要一命抵一命。”祁某的外婆说。 4月26日,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事拘留,后羁押于建邺区看守所。5月9日,犯罪嫌疑人吉某被依法批准逮捕。9月份,此案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因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祁某的父母将作为原告参与庭审。 据受害人代理律师透露,开庭前,法官曾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及家属开会,就是否接受调解进行商谈,但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以命抵命。同时受害人家属表示,之所以提出民事赔偿,不是想要钱,而是想保留上诉的权利。 此外,庭审前,吉某曾申请做精神鉴定,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吉星鹏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吉星鹏是否判处死刑,法律专家认为吉星鹏是否属于 “自首”对判决影响很大:“自首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因年轻人不能理智地处理婚姻家庭琐事,激情杀人,身后还有一个刚失去母亲的婴儿,加上自首的认定,我认为应属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 文/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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