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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丢包诈骗被判刑


2013-11-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12 第 687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丢包诈骗新闻屡见报端,但总是有人上当。去年11月底,两名贵州籍男子用丢包诈骗手法,在火炬开发区东利牌坊及张家边壹加壹商场对面公交车站处作案。骗得两名事主财物共计6000余元后,两人被警方抓获。近日,市第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26岁的贵州人赵某勇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在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4个月。刑满释放后,赵某勇来到中山,并认识了老乡陈某亮。为了筹得毒资,赵某勇找陈某亮商量以丢包诈骗的手法骗取路人财物。
  2012年11月30日上午,赵某勇、陈某亮来到火炬开发区东利村牌坊路段处作案。陈某亮以“丢包”方式将被害人徐某>骗至附近偏僻路段,随后赵某勇以怀疑徐某>捡到其皮包为由,要求查看徐某>的财物。徐某> 交出一部价值400余元的手机以示清白,赵某勇则假借携带手机到其公司证明情况而趁机骗走手机。
  得手后,赵某勇、陈某亮又来到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壹加壹商场对面公交车站处,以同样的方法将事主吴某某的200多元现金、国产手机及一张工商银行的储蓄卡骗走。事主吴某某为了证明清白,说出了银行卡密码。两名被告人逃离后,从银行卡中取走6300元。当天,两人就被警方抓获。
  赵某勇因吸毒,当天还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后再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拘。
  法院认为,赵某勇、陈某亮结伙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赵某勇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对其判刑一年半,陈某亮获刑一年三个月,两人各被处罚金2万元。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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