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假冒名牌生产灯具老板获刑被罚6万



2013-11-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19 第 688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小榄镇一出租屋被查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标识的灯具产品,该作坊负责人朱某近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在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后,朱某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6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3月始,被告人朱某以小榄镇联丰社区幸福路某出租屋为据点,未经“NVC”“雷士”“OPPL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灯具产品。2013年3月26日,警方在出租屋抓获朱某,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成品及半成品一批。
  期间,警方查清朱某已销售出总价值10575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成品总价值5921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向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李世寅刘琦珊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金蝉脱壳、瞒天过海……如此拒执,真“刑”!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