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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机没修好为由他敲诈店主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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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22 第 6885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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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吕某华以手机未修好为由敲诈勒索店主钱财,获刑1年并被处罚金2000元。 29岁的吕某华是广西人,2010年4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刑1年7个月。2013年5月,吕某华的联想手机坏了,便到古镇海洲通讯手机维修部维修。随后,吕某华以手机未修好为由多次对店主莫某进行威胁恐吓。 莫某被迫将一部价值450元的山寨iPhone5手机免费提供给吕某华使用。6月25日晚9时许,吕某华伙同7名男子(另案处理)窜至手机店,以莫某用山寨iPhone5手机欺骗他为由闹事。吕某华在店里摔烂该手机后,将莫某带至海洲东岸西路一砂锅粥店,并持瓷碟威胁莫某并索要钱财。 过程中,吕某华持瓷碟砸中莫某的头部,莫某被迫同意支付吕某华7000元作为赔偿。稍后,莫某借机逃离并报警,警方接报后在海洲新时速网吧附近路段将吕某华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吕某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但吕某华是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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