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公园内开设赌局三男子均被判刑


2013-11-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1-28 第 6891 期 A9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开设赌场案的判决结果,3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春节后,黄圃镇张沙咀公园里常常聚集着一伙人在玩牌。警方了解到,这些人并非在进行日常娱乐,而是以扑克牌赌“三公”、“宝宝”。经调查,开设赌场的主要人员有3名,胡某艇、何某田负责发牌和“抽水”,符某江负责望风并收取抽头渔利。这伙人每天抽头渔利人民币数百元,胡某艇、何某田每天可以获得数10元至百余元不等的报酬,其余赃款归符某江等人所得。5月15日上午10时许,警方在公园内当场抓获该三人及部分参赌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江、胡某艇、何某田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符某江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从犯胡某艇、何某田犯均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被处罚金3000元。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区别在哪里?据法院介绍,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关键区别在于对“赌场”的认定,即看吸引赌博的作用是“场所”发挥的还是行为人发挥的。若是“场所”发挥的,则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若“场所”并不具备吸引赌博之作用,而由行为人多次召集他人赌博的,且达到聚众赌博之追诉标准,则可认定为赌博罪。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杨志凌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