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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舅伤人外甥“帮忙”顶包


2013-12-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12 第 6905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堂舅闹市伤人,“懂事”外甥帮顶包;蓝牌车司机载着客人去伤人……明知对方是犯罪,他们不仅没有报案协助调查,反而作假证明包庇,帮助嫌疑人逃匿。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集中通报了多起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宣判结果,三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
  案例一 堂舅伤人,外甥顶包
  今年8月13日9时许,古镇镇古一瑞丰灯饰配件城东南侧道路路口发生闹市伤人案,王某发、王某生(均另案处理)在持西瓜刀、太阳伞将刘某力砍伤后逃窜。21岁的湖南小伙陈某建得知堂舅伤人,便向警方作虚假陈述冒认顶罪。
  被警方识破后,陈某建说出了他顶罪的缘由。他2010年到中山务工,在一灯饰厂装灯泡。得知两个堂舅伤人后,他不想家人为他们担心,便主动出来 “帮忙”。法院认为,陈某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的判罚。
  案例二 蓝牌车司机载客伤人
  24岁的倪某福是四川人,在中山开蓝牌车载客为生。今年4月15日晚10时许,“黑哥”、“小国”等人(均另案处理)上了倪某福的蓝牌车,到黄圃镇大岑村成业大道与松铃路交界路段附近。
  倪某福目睹“黑哥”、“小国”使用弹簧刀等工具殴打、捅刺被害人顾某军后,还驾驶面包车搭载“黑哥”、“小国”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顾某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6月5日12时许,警方在佛山将倪某福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倪某福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判罚。
  案例三 醉驾撞伤人,男子冒名顶替
  今年6月30日下午4时许,陈某鑫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东凤镇凤翔大道撞上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黄某兴、乘客黄某飞均受伤倒地。肇事后,陈某鑫指使何某向交警部门作虚假陈述,冒认顶替其为肇事司机,后逃离现场。
  7月9日,警方将被告人陈某鑫抓获归案,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黄某兴21542元并获得谅解。法院认为,陈某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对其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8月30日,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顶替陈某鑫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结合其自首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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