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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便衣警察抢劫现场被抓获刑5年


2013-12-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13 第 6906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张某与同伙冒充便衣警察,在小榄镇盛丰社区东宝北路及时便利店门前,以检查为名将3 名路人截停
  ●两人“扣押”路人身份证、摩托车行驶证,要求3人3天内以1000元“赎回”
  ●次日,张某前往小榄东区社区紫荆加油站对面路边收取1000元“赎金”时,被预伏的治安人员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本报讯 两名男子深夜冒充便衣警察抢劫路人财物,身为从犯的张某在收钱时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发生在小榄镇的抢劫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4岁的张某是湖北人,无业。今年1月3日晚11时许,张某伙同戎某东(另案处理)冒充便衣警察,在小榄镇盛丰社区东宝北路及时便利店门前,以检查为名将被害人谭礼某、谭汉某、严某柱截停。两人以被害人谭汉某无身份证而需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为由,将3名被害人骗至祥丰北路中国农业银行庆丰支行旁,殴打谭汉某,并将严某柱的身份证及谭礼某的身份证、摩托车行驶证“扣押”,要求3人3天内以1000元“赎回”。
  次日晚11时许,张某前往小榄东区社区紫荆加油站对面路边向谭汉某、严某柱收取1000元时,被预伏的治安人员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李世寅 陈健强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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