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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人两年逃税23万元


2013-12-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17 第 691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澳门籍商人裴某在中山经营两家电子公司期间逃避税款,在不到两年时间里逃税共计23万余元。今年6月底,他在珠海拱北口岸入境车道被抓获。近日,裴某被法院以逃税罪判刑一年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营两家公司,两年逃税23万
  49岁的裴某是澳门人,在中山出生,案发前在中山经营两家电子公司。经法院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裴某经营中山市新某电子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以开具产品销售单的形式销售电容和铝壳,实现部分销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86414.87元。其中,2006年4月至12月逃税53320.27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18.23%;2007年逃税33094.60元,占该年度应纳税额的100%。2007年1月至12月,裴某经营中山市金某电子有限公司期间,在销售电解电容、涤纶电容及铝壳等货物给其他公司的过程中,采取不申报的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883275.30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50156.80元,占该年度应纳税额的49.06%。
  ■补交税款滞纳金,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0万
  2008年11月6日、2009年8月19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先后两次向裴某催收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未果。2009年7月30日,新某公司及金某公司因逾期未年检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今年6月26日下午,裴某在拱北口岸入境车道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裴某的家属已代为缴清所欠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法院认为,裴某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清所欠款项,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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