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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突发心脏病离世因未签合同遭遇索赔难

法律援助助其维权,法院最终判决厂方需支付14万元给死者家属

2013-12-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20 第 6913 期 A4版   【收藏本文
  不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身亡,劳动者往往在维权之路上走得极为艰辛。今年3月,古镇一外来工非因工死亡,但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向厂方索赔遭拒。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通过诉讼维权,法院最终判决厂方需支付14万元给死者家属。
■外来工突发疾病去世,未签合同索赔难
  阿钱(化名)是古镇镇某五金厂的员工。今年3月1日,他在厂内休息期间心脏病发,送院后医治无效,在3月9日不幸离世。阿钱家里经济困难,小孩年幼,全家7人就靠他一人打工维持生活。其亲属还按照死者生前遗愿将他的遗体无偿捐献给了广东省红十字会。
  因没有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厂方对于阿钱的死不愿作出任何赔偿。阿钱的遭遇引起了一位好心人关注,他将阿钱的亲属带到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阿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处指派了邱爱山律师作为其父母的代理律师。
  随后,阿钱的父母向市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审理,裁决厂方支付阿钱亲属14万元,厂方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诉。
  ■调解之路突生变卦,法院判决厂方赔14万
  邱律师发现,有一些证据原件在仲裁庭且只能复印。而开庭当日质证过程中,对方律师对证据复印件及相关事实不予确认。于是,邱律师建议法庭主持调解。法官采纳其意见,对方律师也表示同意,法官宣布休庭。
  经调解,厂方表示只同意支付8万元。鉴于厂方经营者是外地人,万一他离开中山,案子即使判下来,要执行也会相对困难些。邱律师便向阿钱父母解析了相关利害关系,建议当事人接受该赔偿数额。
  意外的是,阿钱的父母同意后,厂方又改变主意,表示只肯支付6万元,而且是分期付款,和解不能达成。近日,邱律师得知案卷材料到了市仲裁院,立即申请法院到市仲裁院调取证据,案件才得以继续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驳回厂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厂方支付阿钱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新闻延伸
法援处已受理案件1173宗刑事法援案同比增长92%
  据司法局法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社会知晓率的逐步提高,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已懂得到市法律援助处或法律援助站寻求法律援助。从仅受理两级法院指派的特殊案件,到逐步为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法援正在逐步走进更多人的生活。截至今年11月底,市法援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73宗,其中,刑事案件898宗,民事案件162宗,行政案件2宗,劳动仲裁68件,代书36件,司法鉴定援助4件,公证援助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92%,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案件549宗,为667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援处大堂接待来访群众1792人次,“12348”电话咨询4424人次。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黄薇 黄绮靖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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