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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酒精浸毛巾欲迷奸女同事


2013-12-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27 第 692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酒后见女同事穿着睡衣上洗手间,在东升镇某足浴店打工的曾某心生歹意,用浸满医用酒精的毛巾,企图迷奸女同事但未遂。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曾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曾某1992年出生,四川人,在东升镇某足浴店打工。今年6月17日凌晨4时许,曾某在外吃完消夜后回到足浴店宿舍,见同事小红 (女,化名)身穿睡衣走出房间,便趁其不备,持浸满酒精的毛巾捂住小红的口鼻,企图使其晕厥后奸淫,遭对方反抗而逃离现场。同日中午12时许,曾某在足浴店附近向巡逻至此处的执勤人员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曾某称,案发当晚,他与朋友到东升镇同乐社区市场附近一烤鱼坊吃夜宵。期间,曾某喝了半打啤酒,有些酒意。凌晨返回宿舍时,他见到小红身穿比较薄的睡衣走出来上厕所,他迷迷糊糊地觉得小红的眼睛很像自己的前女友,遂心生歹意。
  曾某从宿舍里拿起浸满半瓶医用酒精的毛巾,趁小红不备捂住了她的口鼻,小红拼命反抗,期间睡衣被撕破。曾某见状逃出了宿舍,后又返回宿舍睡觉。6月17日上午9时,他若无其事地跑去上网,后返回店里找到小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他向有关执勤人员投案。
  曾某称,该酒精是足浴店用来拔火罐用的,浓度为95%,他因为脸上长青春痘,将其拿回宿舍进行治疗用。
  法院认为,曾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曾某强奸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司薇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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