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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砸车泄愤换来8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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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1-07 第 693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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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找工作不如意,23岁的四川小伙两瓶啤酒下肚后,想砸车泄愤。近日,该小伙赔偿车主1000元损失后,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一名小伙踉踉跄跄地在古镇古三村泰康路君悦公寓北侧路段,先后持衣架、木棒将停放在该处的雅阁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及左前A 柱砸烂(鉴定价值共计2620元)。同日上午11时许,车主报警,小伙则留在路边等候警方前去处理。 砸车小伙姓陈,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000元,获得对方谅解。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获对方谅解,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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