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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遭举报后拘禁女子


2014-01-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1-10 第 693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因为自己吸毒遭人举报,黑龙江籍男子闫某城把一名女子非法拘禁在酒店,并剪掉对方头发、致对方轻微伤。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被告人闫某城的判决结果,他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一年半。
  ■吸毒遭举报,男子非法拘禁他人
  2012年11月21日晚8时许,家住古镇的小慧接到朋友电话,邀请她到镇上一家酒店5051号房玩。小慧进入该房后,一名男子从卫生间出来并把房门关上,恶狠狠地问小慧是否举报过他吸毒。小慧并不认识该名男子,更没有举报对方吸毒。
  她否认后,该男子对她进行殴打。为避免遭进一步伤害,小慧“承认”是她举报的。该男子又让她说出举报的过程,小慧便瞎编了一段。男子认为小慧在说谎,又扯着她的头发从客厅拉到房间。剪掉小慧的头发后,男子用一把枪型工具对着她继续逼问举报的过程。
  直到次日早上6时许,小慧才被释放。同年11月24日,警方在该酒店将男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灭火枪1把、灭火枪弹壳1个及其他物品。经法医鉴定,小慧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据闫某城供述,他有吸毒史,因听人说他遭一名女子举报,闫某城就把“可疑”的小慧骗到酒店房间非法拘禁以报复。
  ■灯饰厂重名,他找人上门打砸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就在闫某城拘禁小慧的前三天,他还犯下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闫某城在古镇经营一家灯饰厂,2012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他得知镇上有一家照明有限公司与他的灯饰厂重名,便找人上门“谈判”。
  协商未果后,闫某城纠集“青虎”、“小白”(均另案处理)来到该灯饰照明公司,由闫某城驾车接应,“青虎”、“小白”分别持钢管、扳手打砸该公司的3扇钢化玻璃门、一张玻璃台和两台电脑显示器等。该公司损失共计6000余元。被警方抓获后,闫某城赔偿了对方6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闫某城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非法拘禁他人中有殴打情节,对该罪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两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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