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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33万余元扮演“路人甲”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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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1-16 第 6940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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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坐拥房产轿车,小榄镇一家企业负责人欠债33万余元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13日,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工作人员到该企业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叶某均假扮“路人甲”仓皇逃跑,执行法官当即开动警车堵住叶某均的小轿车并强制扣押。 据法院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朱先生和被执行人叶某均都是该公司股东。2012年7月25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先生将持有的40%股权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某均。双方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叶某均仅支付了5万元。法院依法判令叶某均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3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叶某均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调查了解到,叶某均在2010年才购置了一辆小轿车,2011年又贷款50.7万元购置了一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价值72.5万元的商品房。 13日,两名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准备向叶某均送达查封其房屋的执行裁定书和搬迁公告,并发出传票传唤其择日到庭。当执行法官进入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时,一名男子正坐在总经理位置上用手机与他人洽谈业务。出于礼貌,执行干警并没有打断男子的谈话。该名男子却一边故作镇定装作没看见两名法官,一边站起来边打手机边往外走。法官向他解释此行的目的,但对方完全不听法官的解释说明并逃走。两名法官立即将警车开到叶某均停在厂房外的小汽车旁边控制该车。随后,法官联系公物仓人员到现场,用拖车将汽车强制扣押。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名下房产、轿车进行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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