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投保人索赔60万获赔13万


2014-02-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2-26 第 69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吹翻了黄圃镇一间胶粘制品厂屋顶,由此引发了一场保险索赔纠纷。因为厂企为货物买了保险,事发后,企业负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60万元,但遭到对方拒绝,其中一个理由是企业没有按约定把货物垫高10厘米,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最终,黄圃法庭认定该“免责条款”依据不足,投保人一审获赔13万余元。
  在事故发生索赔无果后,胶粘制品厂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60万余元。在诉讼中,胶粘制品厂申请对半成品、环保设备损失进行公估,相关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书证实,该企业在这次意外中,半成品损失金额为104960.67元、环保设备损失金额为42496元,此次公估花费鉴定费46800元。保险公司对公估报告确认的损失数额没有意见,但仍认为属于免赔范围。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理赔部分是星瓦房顶、半成品及环保设备。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半成品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虽然胶粘制品厂的半成品没有放置于不低于10厘米的垫板上,但放置垫板的目的是放置水从地面侵浸上来。法院结合该案证据及现场查勘笔录可证实,事故发生是由于暴风将房顶吹翻,导致水从上面淋湿半成品。因此,厂企是否放置垫板与该损失的发生无关,保险公司以此主张免除其赔偿义务,理据不足,承担其中80%的赔偿,共计8万余元。
  此外,该企业的环保设备是室内设备和室外风管组成的一套设备,风管为环保设备的一小部分,不宜认定为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不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范围,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3996.8元。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企业13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已自行履行判决义务。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曾志专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