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拖欠快递费被起诉
|
|
2014-02-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2-28 第 6983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
|
本报讯 签好了邮寄服务协议,我市一家灯饰厂却连续拖欠两个多月的快递费共计3万余元。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追讨无果,后将对方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邮政速递公司与该灯饰厂签订合同,约定邮政速递公司为灯饰厂提供国内特快专递、国际特快专递和国内E邮宝等服务,邮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但如当月邮费欠费未付累计达到3.5万元则转为即结方式,待结清欠费后恢复为月结方式。 灯饰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邮政速递公司支付应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2012年8月2日,邮政速递公司向灯饰厂出具该年7月的邮寄服务费为17725元。但灯饰厂没有及时支付款项。 2012年9月10日,邮政速递公司向灯饰厂出具了8月份产生的邮寄服务费为16887元。但灯饰厂依然没有还款。2013年2月6日,邮政速递公司把灯饰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2012年7月至同年9月的邮寄服务费36223元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认为,邮政速递公司和灯饰厂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对灯饰厂7月和8月拖欠的费用予以认定,但2012年9月产生的邮寄服务费,因邮政速递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确认是灯饰厂委托邮寄,故该两张邮件详情单,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一审判令灯饰厂向邮政速递公司支付邮寄服务费362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