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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广告牌摔成瘫痪工人起诉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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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05 第 698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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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一家地产开发商要拆除商铺的广告牌,广东阳春人卢某灿承接了该项工程并聘请几名工友一同施工。不幸的是,工人牟某祥在施工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导致重度脑颅损伤,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四肢瘫痪需终生护理。牟某祥把其他工友、卢某灿和地产商告上法庭,索赔188 万余元。庭上,卢某灿和开发商就责任归谁打起了“太极”,牟某祥与地产商、卢某灿三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这几名被告在案中的责任该如何分担? ■工人拆除广告牌,不慎摔成四肢瘫痪 2012年5月,坦洲镇一房地产开发商要拆除小区门口两卡商铺的广告牌,广东阳春人卢某灿经营的工程部因与该地产商素有业务往来,便承接了该项工程。重庆人牟某祥原来在工厂打工,2012年开始和朋友在外面做建筑散工。他经人介绍与其他几名工友获得该项拆除广告牌的工作。 2012年5月3日12时40分,牟某祥等人在拆最后一个广告牌的时候,发现广告牌的一端无法松开。牟某祥没有戴安全帽就爬上竹梯检查,商铺二楼的工人则继续敲打广告牌螺丝。就在牟某祥要检查时,广告牌忽然从墙上掉下,撞到竹梯上的牟某祥。牟某祥头部着地,当即不省人事。 牟某祥被紧急送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脊髓损伤。2012年11月9日,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牟某祥的伤残等级作出评定,鉴定意见显示为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需靠他人喂饲维系生命,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 ■伤者索赔188万,承包人与地产商打“太极” 从事发当天到2013年4月28日,牟某祥在医院花去了49万余元治疗费用。其中,卢某灿支付了其中近30万元费用,另一工友以借款垫付名义支付了近6万元,地产商组织员工捐赠了1.5万元。 牟某祥上有六旬二老,下有两个四五岁的孩子,其妻在神湾镇一工厂打工,他的瘫痪让本已不宽裕的家庭陷入更大困境。牟某祥把卢某灿、地产商等告上法庭,索赔188万余元,除去在医院花费的49万余元外,还有78万后续护理费、34万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卢某灿在庭上辩称,他和地产商并没有就拆除广告牌的工程签订合同,因此他们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他是以个人名义召集牟某祥、吊车司机等人员为地产商施工,在召集过程中仅起通知联系作用,不能认定为是他的个人雇请行为。他和所有工人们都是在完工后直接到楼上找地产商收取工资。 此外,由于涉案工程施工还必须具备专业的拆卸资质,卢某灿及其工程部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依法不具备承包承揽资格,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承包承揽关系。地产商则认为,他们和卢某灿之间就是承揽关系,这起纠纷是卢某灿与牟某祥等之间的劳务纠纷,与地产商无关。 ■法院判双方均担责,伤者获赔105万余元 法院认为,综合安监部门的询问笔录以及庭审笔录分析可认定,卢某灿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自雇工人完成该项拆除广告牌工作的,所以卢某灿与地产商之间形成的应为承揽关系。牟某祥的工作由卢某灿安排,由卢某灿支付工资,因此牟某祥与卢某灿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 那么,这起纠纷中责任该如何分担?法院认为,牟某祥在没有完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梯子拆除广告牌,自身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其承担30%的责任,雇主卢某灿承担70%的责任。地产商选用了无高空作业资质的卢某灿从事项目施工,属于选任过失的单方过错责任,地产商需承担卢某灿赔偿责任中的30%。 对于各项人身损害损失及精神抚慰金,法院终审审理后认定卢某灿、地产商应向牟某祥承担的赔偿金额范围为1055103.79元。由于卢某灿已经支付了299449.02元,相抵还欠为755654.76元。地产商承担卢某灿责任中的30%,相抵1.5万元捐款后,还欠297016.13元。只要卢某灿与地产商其中一方承担其赔偿责任后,另一方的该部分赔偿责任即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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