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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以招工为名诈骗40人


2014-03-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13 第 699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租下一间铺面,打着招聘的幌子,5名男子利用求职者务工心切的心理接连实施诈骗。一个月内,40 名外来务工人员 “中招”,被骗走体检费、充饭卡费用等共计 1.3 万余元。2013 年 7月,该团伙被警方捣毁。近日,市第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5 名被告人8至9个月有期徒刑。
  ■40名工人被骗,“黑中介”5成员落网
  2013年 6 月至7月,林某、盛某、杨某甲、董某及曹某以位于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8号2卡的宝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心为窝点,结伙以招工为名诈骗求职者。2013年6 月底,开发区警方收到匿名举报信,称开发区宝来公司有诈骗行为。
  警方于同年6月30日找到被骗事主了解情况,经过蹲守和摸排,弄清了宝来中心的基本运作及相关人员。其中,林某、盛某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林某负责开车接送求职者及业务员,杨某甲任业务员(后任面试经理),曹某任业务员(后任安置经理),董某任业务员。
  该中介公司业务员在路边将求职者带至公司,面试经理则以体检、充饭卡等为由向求职者索取钱财,随后安置经理以求职者考试不合格为由,拒不退还求职者钱财或退回部分钱财的方式,共骗得华某等40名被害人共计13440元。
  同年7月4日下午3时许,警方分别对宝来中心的管理人员及中山港壹加壹商场附近路段的宝来中心业务员实施抓捕,抓获了盛某等5人。归案后,被告人盛某、杨某甲、曹某均如实供述了罪行,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一人不认罪,团伙成员最终均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盛某诈骗金额为13440元,杨某甲参与诈骗7470元、董某参与诈骗6330元、曹某参与诈骗6000元。在庭上,被告人盛某、杨某甲、董某、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但林某辩称其只负责开车,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不知道他人是否有诈骗行为。
  对于林某的这一辩解,该团伙其余4名成员均供认,林某不仅负责开车还参与日常管理。法院认为,多名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林某不仅负责开车接送求职人员和公司工作人员,还与盛某负责宝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法院对林某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和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刑8个月,并被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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