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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被抓同伙作伪证六人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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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14 第 6997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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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男子合伙开设赌场被警方抓获,后又有同伙到看守所指使参赌人员作伪证,结果也被警方抓获。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妨碍作证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半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生、汤某朝均是广西人,都曾在2012年2月1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后,两人纠结他人继续开赌场。 2013年2月始,黄某生先后纠集汤某朝、冯某泉、刘某平等人在东凤镇沙口大桥底穗纶街附近路段开设赌场,并雇请“高佬”(另案处理)抽水,由梁某勇(另案处理)管理抽水所得、“鸭仔”(另案处理)等人望风。2013年5月26日晚7时许,警方在赌场抓获黄某生及龙某明、梁某海、梁某新等5名参赌人员。 黄某生是赌场负责人,在赌场中指使他人发牌、抽水及望风,提供赌具等。为了帮黄某生逃避法律惩罚,2013年5月29日、6月5日,汤某朝带着安某、黄某生的女友张某媚到中山市拘留所分别会见龙某明、梁某海、梁某新,并指使对方作伪证,隐瞒黄某生的犯罪事实。参赌人员证实,5月29日上午,黄某生的女友在中山市拘留所会见他时,要求他不要指证黄某生是赌场老板。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生、汤某朝、冯某泉、刘某平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汤某朝、安某、张某媚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主犯黄某生犯开设赌场罪获刑一年半,汤某朝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十一个月;其余成员分获十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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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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