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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骨灰缸敲诈800万港币


2014-03-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19 第 700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一团伙盗得他人骨灰缸,敲诈勒索事主800万港币,后因受害人报警未能得逞。3 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警方调查发现,其中一名敲诈勒索成员还与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有关。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区某成有期徒刑9年,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及5年6个月。
  ■盗他人骨灰缸 敲诈800万港币
  2010年7月的一天,古镇市民区先生收到一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对方以持有区先生父亲的骨灰缸为要挟勒索人民币200万元,还提供了银行账户要求区先生转账。区先生随后发现,其父的骨灰缸在事发前几日已被盗走。
  此后,对方常发威胁短信或打电话,称如果不交钱就将区父骨灰缸砸烂,勒索金额也增至港币800万元。区先生两兄弟决定报警处理。
  2012年9月10日,警方在江门市蓬江区蓬江桥底抓获林某,后在林某带领下到古镇六坊围堤路段草丛中缴回骨灰缸,并发还给了受害人。随后,敲诈勒索团伙成员邓某兴在古镇落网,区某成在开发区被警方抓获。
  ■介绍他人行凶一受害人被伤致死
  警方调查发现,区某成还和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有关。2011年,中山人阮某祥与恩平一农场老板有过节,欲找人教训农场老板。2011年7月,区某成介绍梁某池与阮某祥(另案处理)认识。
  2011年9月7日7时许,梁某池与阮某祥经事先密谋,纠集其他人,携带自制枪支等工具,窜至广东省恩平市一农场内追砍李某轩。后来李某轩被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池等3人驾车逃离,区某成为3人安排宾馆以帮助逃匿。案发后,梁某池等3人已被判刑。
  近日,区某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邓某兴犯敲诈勒索罪,获刑5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3万;林某获刑5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杨志凌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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