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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昨日二审


2014-04-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4-04-02 第 3121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涉事民警胡某称:"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死亡孕妇的丈夫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 新华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八桂法苑”消息,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下午3时40分,审判长宣布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庭审中:涉事民警神情有点紧张争论点:他有否开枪杀人的故意
  昨天的庭审,双方只是围绕着上诉人胡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来展开,而论证的焦点问题就是胡某当时有没有开枪杀人的故意。胡某陈述上诉理由:“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死亡孕妇的丈夫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胡某表示,当时枪是走进螺蛳粉店时不小心掉到地上,随后捡起来才拿在手上。
  当审判员问及开枪射击天花板的目的时,胡某答道:“因为蔡世勇说我的枪是塑料枪我才开枪的。”
  此外,胡某对公诉人提供的送检酒、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状态鉴定结论及送检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胡某脸色凝重,两眼不断左右扫视,神情显得有点紧张。只有在说起当时开枪经过中的弹着点、子弹残留物等专业问题的时候,胡某才表现出自信,侃侃而谈,因为他之前是刑警身份。
  去年10月28日,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胡某在与外地民警聚餐饮酒后,没有目标地当街开枪,随后,胡某来到被害人蔡世勇所开的老牌螺蛳粉店铺询问是否有奶茶,在得到否定回答后,胡某就对着天花板开枪,并持枪指向正在店内用餐的顾客头部。见店主还是没有改口,胡某又朝店主蔡世勇夫妻连开三枪,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五个月身孕的妻子身中两弹死亡。
  今年2月,原贵港市南平县民警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当庭提出上诉。
  近年来警察开枪杀人事件量刑盘点
  1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死缓
  2012年7月1日,深圳警察李才坤,制造了一起假劫案,将“劫匪”班统陆一枪毙命。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贵州一民警枪击致2人死亡:获刑8年
  2010年1月12日16时,贵州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警过程中,与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发生抓扯。张磊在抓扯中连续击发三枪,致郭永华、郭永志中弹身亡。
  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3云南蒙自县民警杀人案:一审死刑终审改判死缓
  2009年2月13日,云南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醉酒驾车后,因为倒车琐事与潘俊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扯打,在扯打过程中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朝潘俊射击三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
  2009年4月13日,红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吉忠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馨月等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吉忠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馨月等均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10万元的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云南一警察枪杀两人案: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10日晚9时,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熊骑着摩托车载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剐到了正在行走的村民左维,引起争执。随后左维找来朋友蒋善维等向陆熊质问。在推搡中,陆熊竟拔出随身配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两人当场死亡,前来劝阻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事发后,陆熊被公安机关拘押,维末乡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也被停职。2005年4月,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陆熊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陆熊向两位死者的家属支付共约144万元的赔偿。同年1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作出了维持原判、对陆熊处以无期徒刑的终审判决。本报综合

  ■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案情进展情况
  新闻链接
  2013年10月
  10月28日晚10点,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大鹏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
  死亡。
  10月3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检察机关批捕,平南县公安部门6名领导被停职。2013年11月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枪击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出面决定先行支付赔偿,但提出的具体赔偿方案此前未获受害人家属同意。记者前日获悉,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70余万元。2014年1月
  1月29日,贵港市委政法委对媒体有关平南“10·28”枪击事件报道的回应,称此案已由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司法机关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办理,预计春节后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
  2月17 日下午,公开宣判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民警胡某故意杀人一案,胡平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4月1日上午,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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