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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位印章男子获刑半年


2014-04-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03 第 7017 期 A9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环保公司为给一家不达标的企业通过年审,竟伪造环境监测站的报告。近日,该环保公司负责人被市第二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刑半年,缓刑一年。
  35岁的邱某在中山经营一间环保公司。2009年底,邱某在明知古镇一家五金喷涂厂的废水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为帮该厂通过《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年审,伪造中山市环境监测站业务专用章和计量认证专用章,并篡改监测报告中的PH 值和文号,将监测报告用于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年审。
  法院认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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