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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农耕种时引发争执老伯用锄头砸人获刑


2014-04-0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08 第 7022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港口镇两名菜农在耕种时争吵,其中一名六旬老伯手持锄头砸伤另一菜农头部。虽然被害人仅受轻伤,但伤人者因之前曾犯故意杀人罪,是累犯而被从重处罚。近日,持锄头伤人的霍某添被市第一法院判刑1年2个月。
  据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5日上午,60岁的霍某添在港口镇下南村一家农场的菜地锄地时,因小事与在一旁耕作的关伯发生争吵。霍某添随后用锄头将关伯的右额头砸伤。经法医鉴定,关伯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11月28日,霍某添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4年2月18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霍某添提起公诉。
  关伯被打伤后,于当日被送到港口医院住院治疗,直到去年12月3日才出院,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伯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霍某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900元。
  经审查,法院确认关伯的损失为2393.84元。
  此外,霍某添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9月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1月刑满释放。法院认为,霍某添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霍某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其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霍某添被判刑1年2个月,并赔偿关伯2393.84元。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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