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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工友因小事争执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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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10 第 702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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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众镇一间塑胶手袋制品厂的两名工人,因烧开水问题产生争执继而互殴。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后,受伤的邓某凤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把王某贤告上法庭,近日获赔500元。 邓某凤与王某贤均是湖南人。2013年6月3日13时许,邓某凤上班时发现饮用水没有烧开,便告知王某贤并提醒其以后要将水烧开。王某贤被女工友批评而怀恨在心,当场举拳猛打邓某凤头部。邓某凤也不甘示弱,用不锈钢水杯将王某贤殴打致左边头部、鼻子等受伤。2013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分别对邓某凤、王某贤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医院诊断,邓某凤被打成脑震荡及多处头皮损伤,多次要求王某贤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贤赔偿她医疗费2443.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护理费300元、误工费2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被告王某贤下落不明,也没有到庭应诉及答辩。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邓某凤与王某贤因琐事互相殴打,导致各自受伤,其俩主观上均存有故意侵害的过错,应当承担同等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定邓某凤的损失为1001.72元,王某贤担责五成,赔偿50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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