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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手机诈骗路人


2014-04-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10 第 702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湖南籍男子在大涌镇三次以低价卖手机为由,诈骗路人钱财共计3800元。近日,他被市第一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明在大涌镇东成家具厂附近路段,以向路人许先生出售iphone5手机为名,骗取许先生1500元,并将一部iphone手机模型交给许先生后逃离现场。去年9月16日、10月14日,李某明又接连实施诈骗得手,一人被骗1200元,另一女子被骗走价值1100元的手机。
  市第一法院认为,李某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半年的刑罚,并继续追缴李某明的3800元违法所得,并分别发还给三名被害人。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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