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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借口代理诉讼 诈骗委托人99万元获重刑


2014-04-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中国法院网讯 (高胜敏 易义东) 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以谎称托关系找人需花费及执行和解为由,两次骗取被代理人998150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范某之子因涉嫌强奸罪于2012年7月1日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范某通过亲戚认识了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并委托张某作为其儿子的刑事辩护人。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编造到办案单位找关系、赔偿强奸案被害人以获得谅解减轻处罚等各种理由,多次通过银行汇款及收取现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范某人民币19815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吃喝、赌博等开支。 

  法院还查明,2008年,宜春某房地产公司与新余市一电器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需支付新余某电器公司近150万元。时任该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的张某,以与对方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骗取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等人的信任,先后8次从该房地产公司支取人民币80万元占为已有并用于个人挥霍,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81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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