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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闹”绝不手软


2014-05-0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收藏本文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处。

  近几年来,“医闹一族”尤其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不仅加剧了医患矛盾,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甚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却被“医闹”搅得不得安宁,医生人人自危,群众意见很大。此次《意见》的出台,表明打击“医闹”的硬仗已经打响。

  涉及“医闹”的医患纠纷爆发式增长,与职业“医闹”关系甚巨。《意见》对症下药,精准定位职业“医闹”,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要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这为走出“医闹”困境提供了法律路线图。

  《意见》规定,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准确适用法律,这六类行为涵盖了在医疗场所,针对医护人员所进行的多数干扰、侵害行为。尤其是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惩处。《意见》出台后将形成多部门联动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局面,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更明确,更具操作性。

  《意见》不仅严打“医闹”,还为化解医患纠纷找到了新出路。首先,强调了对“医闹”的预防,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无条件负起责任,保障患者权益。其次,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个渠道:从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来畅通投诉渠道,到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再到启用诉讼程序,三条线层层递进,为医患纠纷找到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途径,最终将解决问题的途径规范在法治轨道上,彻底根除“医闹”毒瘤。

 
张志清 符向军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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