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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被发帖污蔑


2014-05-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5-07 第 705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如果不是朋友告知,我市一家企业的老总安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一则污蔑自己的帖子在中山一家网站论坛存在了两年时间。让他更为生气的是,对这种有明显人身攻击的网帖,网站置之不理。在委托朋友交涉无果后,安先生把网站告上法庭。网民发帖辱骂他人,网站是否该担责?昨日,市第一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名誉权纠纷的终审结果,网站被判道歉并支付4000元赔偿。 
  ●原告:被人发帖辱骂污蔑两年
  去年5月初,安先生经人转告,得知在一家本土网站上,有一则辱骂污蔑安先生的网帖。安先生浏览后发现,该页面内容不仅完全无视事实、无中生有,而且使用大量诸如“无赖”、“畜生”等字眼,该帖还称安先生“涉嫌经济诈骗,已被相关部门查处”。让安先生感到愤怒的是,该帖的发帖时间是2011年4月29日,该网站两年来一直没有对这条有明显人身攻击的网帖进行处理。安先生称,他曾委托朋友多次就此事与网站交涉,要求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被告:属网民侵权和网站无关
  在交涉未果后,安先生把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删帖、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涉案网站在庭上辩称,由于网站提供的是公开论坛服务,根据国内相关互联网法规,发布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内容负全责,因此侵权主体是发帖人,而非网站,安先生应该去告发帖的网民。
  此外,网站提供的该条网帖显示,帖子内容是两家公司合同纠纷问题,不存在侵犯安先生名誉权的问题。该网站还称,网页上有详细的删除稿件申请要求与流程说明,但网站从未收到任何与安先生相关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删帖的书面稿件。
  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网站已经在当天对该网帖作断开连接处理。
  ●判决:网站道歉并赔偿4000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涉案网帖虽然没有完全显示安先生的全名,但根据网帖详细指出了安先生公司的名称,网帖里有指向安先生的侮辱性词语,在一定程度上使安先生的社会评价被降低,名誉权受到损害。
  由于涉案网帖登载于其网站上,作为网站开办者及管理者,其对网帖负有审核义务。网站在网帖登载前没有审核予以制止,登载后也没有及时审核予以删除,导致该贴存在两年时间,网站应承担侵权责任,向安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虽然安先生索赔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认为该网站属于一般性的论坛,网帖传播范围有限,而且没显示出安先生的全名,因此对安先生名誉权造成的影响没有到特别严重的地步,法院酌定网站向安先生赔偿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后,涉案网站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宇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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