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朱木平 郭威) 妻子闹离婚而埋怨老丈人不为其说话,王康酒后来到岳父家竟对老岳父大打出手,致岳父重伤,构成八级伤残。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该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王康因妻子与其闹离婚而对岳父母心生不满。2011年9月11日傍晚,王康酒后来到岳父家,岳父正在门口砍柴,王康踢了岳父一脚,后又拿起一把小竹椅朝岳父打去,岳父用手遮挡,胳膊和手被打伤。一位村民见状从中劝阻,王康又持竹椅砸向岳父,砸中了岳父右眼部,当即将岳父砸倒在地,岳父大喊:“救命!”岳母听到呼救声出门察看,王康又向岳母踢了一脚,岳母赶紧回到屋内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王康作案后准备离开,被村民叫回,并与村民一起将其岳父抬上马路等候救护车。经鉴定,其岳父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2014年1月4日,王康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月23日,王康亲属与岳父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王康亲属一次性赔偿了岳父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谅解。庭审中,王康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康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八级伤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遂综合案件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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