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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重伤他人获刑


2014-05-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5-26 第 7070 期 A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古镇一名无证网吧老板,因不满少年在他的网吧附近闹事,持电棍与同伙对两名少年进行殴打,致其中一人重伤。在赔偿受害人12万余元损失后,该网吧老板李某同被判刑3年,同伙刘某军获刑3年3个月。
  李某同是河南人,在古镇无证经营一间网吧。2013年8月18日晚11时许,两名少年进入他的网吧,把正在在上网的少年袁某带至附近小巷殴打。李某同拿着电棒要求少年左某、李某池等人不要在他的网吧附近闹事。随后,李某同叫来刘某军持棍追打两名少年,致左某重伤。案发后,刘某军、李某同的亲属分别赔偿左某125000元、赔偿李某池2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出,他们是为了制止殴打事件才参与到这起案件中,因此两名被害人对于引发该案存在过错。法院查明,案发时,被害人左某等人已停止殴打袁某,李某同和刘某军应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袁某被殴打一事,而不应以暴力殴打他人。近日,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黄燕芳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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