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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迫交易致他人重伤构成什么罪?


2014-05-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问:我是一位72岁的老人,一日我到一家服装店购买衣服,在经过试穿以后我觉得衣服颜色不适合我,于是就不打算购买。但店主说衣服被我穿过了就不好卖了,就非要我购买,且不让我离开。我想走出店门,他一把拽住我,在推拉的过程中他一下子把我推到地上,我顿时觉得腰部疼痛起不来,后我被送到医院诊治,诊断出我被摔为重伤,请问店主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答:店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1、强迫他人买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交易或者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你因店主强迫你购买他的商品而受伤,是适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的,但强迫交易罪只能包含致使人轻伤的行为,如今你被诊断为重伤,因而就不能再被强迫交易罪所包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黄黔川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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