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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砍伤致死七被告人自愿赔偿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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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5-30 第 7074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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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广东盛鹏律师事务所的林良火律师给中山市中级法院送去了一封感谢信。林律师从业十余年,这是他首次写信感谢法院。林律师代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市中级法院法官多次调解,被告人在民事部分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多名被告人自愿赔偿共计85.5 万元(含一套房产)给对方,以获得死者家属谅解,争取法院从轻判罚。5月26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男子凌晨被多人砍伤致死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3年2月24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罗某钊在南头镇一间KTV 房内与霍某元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被朋友劝开后,罗某钊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天凌晨2时许,罗某钊携带一支 “散弹枪”、一把开山刀在南头镇一队大排档处找到正在吃宵夜的霍某元和梁某强。罗某钊朝天开枪后,霍某元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留下被害人梁某强。由于在KTV 争吵时梁某强是跟着霍某元去的,罗某钊便把气撒在了梁某强身上。“废了他!”罗某钊一声令下,其同伙卢某洲就从罗某钊手中取过刀与何某枝、罗某和、梁某端、黄某辉、罗某等人追打梁某强。 梁某强逃至南头镇光明北路21号门口时摔倒在地,被罗某钊等人一阵拳打脚踢,卢某洲、何某枝则先后使用开山刀砍击梁某强左腿部。梁某强腿部动脉失血过多,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去年2月25日至3月4日,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家属获赔共计85.5万,主犯分获十年以上徒刑 2013年9月,中山市检察院就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期间,死者梁某强的父母、妻儿委托广东盛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良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经多次调解,七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经调解,罗某钊赔偿梁家6.5万元及一套价值35万元的商品房,卢某洲赔偿15万元,何某枝赔偿7万元,梁某端、黄某辉、罗某各赔偿3万元,罗某和赔偿13万元。随后,梁家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撤诉申请,并出具了谅解书。 5月26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罗某钊获刑13年,卢某洲、何某枝各获刑12年,从犯梁某端、黄某辉各获刑3年,罗某获刑2年,罗某和获刑2年、缓刑2年。 ■律师、家属致谢:法院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5月26日,梁某强的父母带着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来到市中级法院,向法官和书记员等人表示感谢。林律师向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这是他从业十余年首次写信感谢法院,“虽然家属已经送了锦旗致谢,但作为代理人的我,认为还是有必要写信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林律师说,这起案件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努力下,被害人的家属作为弱势群体,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让这起同村人之间的多名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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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黄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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