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店长辞职前侵吞营业款

被判职务侵占获刑8个月

2014-06-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6-04 第 707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我市一家连锁店店长欲辞职不干,离职前侵吞营业款3万余元。东窗事发后,他被警方抓获。近日,市第二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
  李某华是贵州人,2012年4月入职我市一家连锁店小榄新永分店,后任该店的店长。李某华的月薪3000 多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大概能拿2700多元。在营业高峰时期,李某华经常外出给客户送货,感觉工作辛苦,收入较低。加上家里有人生病,李某华产生了侵吞店里钱款辞职不干的念头。
  2013年9月15日晚10时许,李某华利用保管营业销售款的职务便利,侵吞该分店销售款项人民币33694.54元后逃匿。案发第二日,公司发觉李某华没有按时上班,又联系不上他。公司查账发现营业款被侵吞后报警。同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贵州省龙里县将被告人李某华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李某华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热辣滚烫!
从“云端授课”到“双向奔赴”
金蝉脱壳、瞒天过海……如此拒执,真“刑”!
“我们安心、放心!”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