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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国土所原办事员10年受贿逾百万元


2014-08-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8-06 第 7142 期 A2版   【收藏本文
  大涌镇一间机砖厂经营者陈某为获取关照,8年间向时任大涌国土所办事员、大涌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的李某波贿送好处费共计4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行贿人陈某因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一审获判缓刑。
  记者了解到,砖厂经营者陈某的行贿对象李某波,原是中山市大涌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曾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涌国土所办事员、大涌镇建设规划管理所所长。李某波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于今年初已被法院终审判刑10年。
  2008年7月,李某波利用其担任大涌镇规划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将黄某名下的违法建筑物认定为临时建筑物,使黄某的工业用地顺利转为商住用地,并将该商住用地及地上116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顺利出让至李某甲和李某乙他人名下,造成经济损失32万余元。事后,李某波收受了李某贿送的好处费5万元。
  陈某的行贿行为在去年5月被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的线索。2010年,按照市政府计划,被称为“地老虎”的黏土砖厂,必须在当年8月30日之前清拆完毕,陈某在大涌镇曾有多家砖厂并生产实心黏土砖。为了获取关照能在安全生产等方面通过审批,陈某多次向李某波行贿。
  其中,陈某在2004年至2006年初向李某波行贿5 万元,2006 年至2010年,陈某已在大涌拥有了4家机砖厂,为在安全生产检查、延期经营审批等方面得到国土部门的关照及避免被查处,他又向李某波行贿共计16万元。
  2011年底,陈某的其中一家砖厂因生产经营手续不全,又私自生产已被禁产的粘土红砖,他为补办国土使用权证及避免被国土部门查处,让时任大涌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的李某波帮忙为其协调,分多次向李某波贿送25万元。
  2013年5月30日,陈某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在被追诉前如实供述了行贿罪行。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陈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他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
  2003年至2012年,李某波利用其负责监督砖厂安全经营等职务之便,为多名砖厂经营者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好处费101万元,并索取了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红砖25万块。
  李某波在开庭期间退赃60 万元,并主动交代检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判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李某波剩余50万非法所得。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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