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汕尾店主人肉搜索致人自杀


2014-09-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09 第 717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某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这是一起因网上人肉搜索引起的悲剧。去年12月2日,被告人蔡某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32号其“格仔店”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当天晚上6时许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 “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的字幕后,上传到其新浪微博上。
  人肉偷衣服的微博发出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很多徐某同校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两日后,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茫洋河跳河自杀。
  同日12时许,徐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徐某因被他人在微博上诽谤是小偷,造成恶劣影响而自杀。南堤派出所民警到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服装店对蔡某进行盘问,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蔡某的父母与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书:蔡某一次性赔偿徐某父母12万元。
  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因怀疑徐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竟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中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其新浪微博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致徐某因不堪受辱跳河自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的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蔡某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大粤网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马赛克迷雾下的8万罚单:谁在挑战知识产权红线?
刷剧刷到自家门口法院?
173万元货款纠纷,调解成功!
首份调查令,破解仲裁取证难题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