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公司核价员受贿17万


2014-09-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22 第 718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我市一家机电公司核价员利用职务便利,4 年多时间共收受供应商贿赂款17万余元。被告人罗某(女)在今年5月9 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于罗某全额退赃且如实供述罪行,市第一法院一审对她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罚。
  33岁的罗某是湖南湘乡市人,大专文化,案发前在我市一家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核价员。2009年3月份至2013年下半年,罗某利用定价审核以及采购配额的职务便利,对部分供应商予以关照,并通过现金、银行卡分别收受供应商曹某贿送的人民币10600元、张某贿送的人民币7500元、徐某贿送的人民币115510元、郑某贿送的人民币 37900 元, 合计171510元。
  2013年8月15日,警方将罗某抓获。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额退出受贿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结合罗某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节,认定罗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于近日对她做出缓刑宣判,并追缴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擅自变更用电类别“偷电”?法院判了
香港学生在中山的一场法治之旅
这场培训,干货满满!
这堂课,优秀!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