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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诈骗女友30万


2014-09-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24 第 719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被告:量刑过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本报讯 一名浙江男子冒充警察与一女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以借款形式骗取女友30万元。在女友催促还钱时,他还当场把借条撕毁。被告人黄某刚落网后,又供出在经营服装店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2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以招摇撞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黄某刚有期徒刑7年半。
  黄某刚今年47岁,在中山经营一间服装店。2012年初,黄某刚冒充中山市公安局的民警并冒名“黄伟”与邱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取得邱女士信任后,他假借购买公司原始股,以“借款”的名义骗取邱女士30万元。事后,邱女士追讨欠款时,黄某刚将借条(复印件)撕毁。
  2012年7月,黄某刚在文化艺术中心看完电影后被警方抓获。随后,他供述了另一宗犯罪事实。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黄某刚以其经营服装店通过陈某(另案处理)为张某(另案处理)经营的纺织品公司虚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牟利2万元。经查证,这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税款,抵扣税款金额合计41216.02元。
  2013年12月,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处黄某刚犯招摇撞骗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半,并责令他将诈骗所得退还给邱女士。黄某刚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院二审该案。法院认为,黄某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他作为公司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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