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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驾车故意连撞5车


2014-10-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0-09 第 7206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19岁安徽小伙在坦洲镇十四村绿杨居地下车库故意连撞多车,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男子案发时有精神病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男子一审法院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被告人赵某1995年出生,2010年,15岁的赵某因犯抢劫罪被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3年9月12日零时许,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驾车来到坦洲镇十四村绿杨居地下车库,故意碰撞停放在该车库内的4辆小轿车和1辆摩托车,后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
  破案后,赵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车辆损失共计11700元,并取得谅解。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赵某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市第一法院认为,赵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于近日作出撤销抢劫罪缓刑的判罚,两罪并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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