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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一根玉米赔了两千多元


2014-11-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04 第 723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在东凤镇一间市场经营菜档的彭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要为扔出一根玉米付出几千元的赔偿。今年4月,彭女士因和相邻菜档的陈女士发生口角,一方因此摔倒并住院。陈女士向她索赔近万元,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宗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彭女士被判向陈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2599.8元。
  ●相邻档主争执,一根玉米闯祸
  今年4月21日,相邻菜档的陈女士夫妇和彭女士夫妇发生了口角,随后传来“砰”的一声,一根生玉米飞到了陈女士档口的墙上。50岁的陈女士应声倒地,摔伤入院。
  经东凤人民医院诊断,陈女士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共住院4天,建议全休两周。陈女士称,让她摔成脑震荡的罪魁祸首是那根玉米,而玉米是彭女士扔出的。当天,陈女士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在询问两方档主时,他们对于玉米是否击中了陈女士各执一词。由于市场没有监控,其余档主也没人看见玉米是否击中了陈女士。经法医鉴定,陈女士表面没见明显损伤,民警对彭女士处以行政处罚200元。4月27日,陈女士回到菜市场上班,她找到彭女士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市第二法院提起了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诉讼。陈女士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9763.1元。
  ●都有过错,伤者获赔2599.8元
  彭女士扔出的玉米是否击中了陈女士?没有监控也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法院将如何判决?
  市第二法院认为,彭女士扔玉米是事实,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双方发生口角后,并没有考虑玉米作为硬物,击中人会造成人员受伤等后果。所以,彭女士向陈女士档口扔玉米,无论是否实际击中了陈女士,都可能成为陈女士受伤的诱因。。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一审认定伤者陈女士担责30%,彭女士担责70%。经计算,陈女士的实际损失合计3713.8元,彭女士最终需赔偿对方2599.8元。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伍执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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