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场暴雨浇出租赁纠纷
|
|
2014-11-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27 第 725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漫画蔡文强 2014年3月26日,阜沙镇突降暴雨。暴雨并没有给居民生活带来太多影响,但却浇出了一场租赁纠纷。阜沙镇一家皮革厂因暴雨导致漏水,但业主彭女士并没有及时对厂房修葺。皮革厂还因电气公司与彭女士的纠纷而被断了电。皮革厂无法运营,便拒付租金。今年6月,业主彭女士把皮革厂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二审均以业主彭女士没有尽到修葺义务为由,驳回了她的索赔诉求。 ■案情回顾:暴雨后厂房漏水停电,工厂拒付租金 2013年4月1日,我市一家皮革制品厂在阜沙镇工业园内与业主彭女士签约,租下3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皮革厂承租厂房后,出资进行装修、改造。不过,由于厂房的供电线路并不是独立运营,皮革厂供电需通过一家电气公司厂区才能进入。 2014年3月26日,阜沙镇突降暴雨,皮革厂房顶棚及窗户等出现严重漏水、渗水,致使厂房内出现严重积水。而后,彭女士因和电气公司产生纠纷,电气公司于2014年4月4日派人将供电设施拆除,致使皮革厂因断电无法运营。 2014年4月17日,皮革厂向彭女士发出书面要求,让彭女士提供直接接驳厂区的电线及相关设施;修缮厂房房顶破损及漏水、窗户关闭不严及漏水,评估漏水导致冷气机及装修受损的价值。皮革厂要求,在修缮期间应免除他们的租金。 6天后,皮革厂再次发函敦促彭女士,但彭女士没有作出回应,也没有修缮厂房。皮革厂遂拒付2014年4月租金30149元及2014年5月1日后的租金。5月初,皮革厂向彭女士发出解约书,称彭女士没有尽责修缮厂房,皮革厂要解除合同并要彭女士退还保证金以及赔偿损失。 ■庭审焦点:业主起诉索赔,工厂拒付租金是否有理? 彭女士曾在5月12日回复皮革厂称,厂房漏水后的那几天天气都不稳定,气象条件并不适宜在厂房棚顶施工,而且修复工程较大需要准备期。但7天后,电气公司剪断了电线,这也导致彭女士在客观上无法进行维修工作。因此,皮革厂应找电气公司理论,皮革厂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能退。双方协商无果,彭女士随后向市第二法院起诉,索要租金4.6万余元。 皮革厂则认为,皮革厂多次通知彭女士修缮,彭女士多次承诺,但都没有进行修缮,等于是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对出租屋维护、修缮的义务。此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厂房内的电线设备由皮革厂负责维修,厂房外的电线设备由彭女士负责维修。因此,彭女士至少应对厂房外电线设备被拆负责任。 此外,虽然厂房只是局部漏水,但皮革厂生产的产品是皮革制品,因此对厂房的湿度、漏水等是很敏感的,皮革制品沾水后容易损坏。综合以上多点,皮革厂认为他们拒绝缴纳租金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皮革厂在履行告知程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涉案租赁合同,并已经将厂房返还给彭女士,并不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业主未尽修缮养护义务,工厂有权拒付租金 法院认为,皮革厂的厂房因暴雨出现屋顶、窗户漏渗水,地面出现严重积水,业主彭女士理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对厂房进行修缮及加固。虽然那段时间天气不稳定,但彭女士更应加快对厂房破损部分进行修缮或采取临时措施补救。 然而,从厂房出现积水到皮革厂单方解除合同,期间超过1个月,彭女士都没有对厂房进行修缮及采取临时措施补救,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修缮养护义务。此外,皮革厂又因被断电无法运营,法院经查证证实是因彭女士与电气公司之间纠纷,导致电线拆除。 此外,双方的租赁合同也约定,彭女士负有“通电到租赁物门前”的义务。因此,彭女士以天气不稳定、涉及其他纠纷、保管不力等为由推卸义务,理据不充分。皮革厂有权拒付2014年4月及5月1日至16日期间的租金。该案一审宣判后,彭女士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梁以劲 |
【打印】【关闭】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