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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如厕遭抢劫被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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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27 第 725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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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19时许,小倩(化名)打完电话回家告诉父母不回家吃饭。她停下电动车走进大涌文化广场旁边的公厕内解手,一场突如其来的厄运让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这一天。一名青年尾随小倩入厕所并实施抢劫,后将对方刺伤致死。昨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凯被判死缓。目前,被告人未表示是否上诉。 ■案情回顾:少女如厕被尾随抢劫致死 2014年1月16日,大涌警方在某制衣厂门口将一名青年抓获。2天前发生在文化广场旁公厕的命案随之告破。2014年1月14日,少女小倩被发现倒在该文化广场旁的公厕内,身中多刀。小倩被送院后证实不治。 凶手是1995 年生的湖南人阿凯。案发前一天,阿凯在大涌某镇某制衣厂对面的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用于切水果。第二天早上,阿凯到了镇上一文化广场的网吧玩暴力游戏。当晚7时许,阿凯走出网吧时看见一名少女驾驶电动车来到广场,少女独自一人走进了公厕。 阿凯随身带着那把水果刀,“我突然之间就想去抢她”。阿凯尾随小倩进入女厕内,用刀对小倩实施抢劫。“我告诉她只要钱,但她还是一直反抗,然后我将她一把抓过来,因打斗得厉害,就双双倒在地上,当时刀被她抢了,我就抢回刀,她还是反抗,我当时不让她反抗,刀不知为何也一起插下去了。” 阿凯抢走小倩300余元现金和电动车后逃离现场。小倩被人发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破案后,阿凯的家人向小倩的家人赔偿了5万元。 ■法院判决:凶手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阿凯在庭上说,因为自己年少无知,犯下如此的罪行。“我也不知道我怎么补偿被害人家属。若有机会,我会用我的下半生赔偿被害人家属。”阿凯的辩护律师称,阿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而抢劫行为属临时起意,他犯罪时刚满18周岁,主观恶性较小。加上阿凯家人作出一定赔偿,请求法庭轻判。 市中院认为,阿凯的抢劫行为属临时起意,但他在已控制被害人的情况下仍捅刺对方要害部位多刀,致他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显然不属主观恶性较小的情形。阿凯抢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他犯罪属临时起意,作案时刚满18岁。 11月21日,市中院一审判处阿凯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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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张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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