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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现场骗车辆保险


2014-12-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2 第 727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轿车撞车后因其他原因不敢报警,反而叫人过来帮忙伪造另一事故现场,结果被交警识破。今年9月,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记者昨日了解到,伪造现场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各被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10日凌晨1时许,陈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奥迪轿车在悦来南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严重损坏但未敢报警。随后,陈某将轿车停放在被告人杨某经营的汽车维修美容中心内,并与杨某协商骗取保险金维修车辆。(经鉴定,该车更换前杆、头盖、冷气泵的价格共计41380元)。
  随后,杨某联系梁某,由梁某负责具体操作骗保事项。1月15日晚上10时许,梁某将小轿车拖至板芙镇广福村孖冲东堤路段,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经交警部门勘察,发现事故现场是伪造的。梁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不过两人犯罪未遂且投案自首,法院一审作出缓刑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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