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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获判死缓追求者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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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8 第 7276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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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8日,本报A5版《女子伙同追求者殴打男友致死》一文报道了女子阿芳(化名)因感情问题与男友邱某产生矛盾,纠集她的追求者阿忠 (化名)将邱某捆绑并殴打致死一案。昨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阿芳被判死缓,阿忠获判无期,目前阿忠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阿芳与男友邱某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遂纠集阿忠伺机教训邱某。1月26日,阿芳带邱某入住古镇镇曹步某405房。28日晚9时许,阿忠应约带电线、绳子到房间与阿芳共同捆绑邱某,并多次殴打邱某的胸、腰部等处,邱某两天后死亡。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阿芳、阿忠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阿芳以禁锢、殴打、侮辱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该案系因感情纠纷而引发,且阿芳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阿忠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处阿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阿芳表示服判不上诉。阿忠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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