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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父亲获刑25年


2014-12-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9 第 7277 期 A16版   【收藏本文
  18日,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前排左一)与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宣判。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18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房妹”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2012年12月,微博爆料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某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房产,堪称“房妹”。此事立即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随后,郑州市成立专案组核查。据查“房妹”真名翟家慧,父亲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锋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2013年1月,郑州市检察院对翟振锋一案立案侦查。2014年8月6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锋在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被告人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翟振锋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他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万元;翟振锋作为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翟振锋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以上事实,郑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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