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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盗刷客户信用卡因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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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22 第 728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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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一家餐厅两名员工合伙盗刷客户信用卡,一人负责偷看客户密码并记录客户信用卡信息,另一人负责制作伪卡进行盗刷。被告人许某在今年5月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日了解到,许某被法院以伪造金融票券罪判刑6个月10日。 许某2011年12 月来到中山打工,先后在多家酒店及餐厅工作,负责上菜、看台、跟进服务、收钱等工作。在此期间,他与名为王某昌(另案处理)的同事关系较好。 2013年10月,许某在中山又碰到了王某昌,“见他穿金戴银,出手大方,时不时借我钱用。”在一次与王某昌喝酒时,王某昌将其“发家致富”的捷径告诉了许某。原来,王某昌克隆用餐客户的信用卡然后盗刷,他邀请许某一起合作。后来,许某到了一家新菜馆做领班,刚好因赌博输了不少钱被追债,于是开始与王某昌一起盗刷用餐客户的信用卡。 王某昌提供了信用卡测录器 (用来读取信用卡客户信息),并教会许某使用方法。许某工作期间在帮一些刷卡付账的客户买单时,趁机偷看顾客的密码并偷偷用测录器读取客户的信用卡信息。之后,他将每张卡的密码机读取的信息记录在一张纸上,汇集一定数量的信息后就提供给王某昌。 许某说,他第一次收集的信息因操作失误而读错,没有盗刷成功。第二次,许某收集了十余条信息,并从盗刷的金额中获利2100元。许某在该菜馆工作了20多天后就被调到分店负责卫生工作,于是就辞职换了另外一家餐厅。 “期间阿昌叫我继续帮他做事,但我在上网时看见新闻说深圳抓了50多个克隆信用卡盗刷的犯罪嫌疑人,我就害怕,不敢做了。”许某在讯问中说,他之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了王某昌要求配合盗刷信用卡的请求。 2014年5月21日凌晨4时许,许某在其租住的房屋被警察抓获。归案后,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还根据许某提供的线索,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由于许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属立功表现,法院近日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10日,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许某共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该案件宣判后,许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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