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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里添加硼砂饮食店主被判刑


2014-12-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24 第 728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南头镇一间饮食店店主,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在店内销售。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女店主李某娟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51岁的李某娟是中山人,在南头镇经营一间饮食店。今年2月至7月期间,李某娟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在店内销售。同年7月9日,南头镇卫计局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检查时查获11条粽子和1包硼砂。经检测,执法人员抽查的粽子产品里检验出硼砂含量为3.34g/kg。
  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她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法院结合李某娟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她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甘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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