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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桌球身体发生碰撞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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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02 第 735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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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为打桌球时和邻桌的身体碰撞,双方发生冲突引发群殴,最终酿成一死两伤的悲剧。记者2月27日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除了在逃的6名男子外,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获2年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2013年6月20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杨兵、杨启伟在大涌镇卓山中学后门斜坡底安堂牛杂店旁打桌球时,和刁某等人发生碰撞而产生冲突。杨兵等人遂打电话纠集侯江洪、赵远林来现场帮忙打架。侯江洪、赵远林又分别纠集了韦绍府等共14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来到牛杂店附近群殴。 打斗过程中,韦绍府持西瓜刀、廖志斌持砍刀、余卫亮持钢管、赵远林持木棍共同砍击、殴打被害人刁某腿部、头部等部位致其倒地,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属重伤,李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当日,被告人赵远林打电话告诉了朋友赵建兵说他们砍死了人,要去东莞市赵建兵住处暂避并让他帮忙找工作。赵建兵不仅同意还在第二天带赵远林到网吧查询是否已被通缉。同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赵远林、赵建兵被警方抓获,且赵建兵在抓捕过程中暴力反抗,造成民警骨折轻伤。 2014年6月9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赖小兵等人分获2年至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韦绍府被判无期徒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8名被告人共赔偿伤者及死者家属共近8万元。 赵建兵则因明知赵远林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而构成窝藏罪,且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一审被判刑2年半。 其中6名被告人随后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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