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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非法拘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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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09 第 735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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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几名年轻男女加入传销组织后,为发展业务殴打、非法拘禁他人,后被警方抓获。2014年11月25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这几名传销团伙成员分别受到法律制裁,其中有殴打他人情节的赵某(男)获刑7个月,其余三名女成员均被判刑半年。 2014年,非法传销组织“金江网络销售”成员赵某、周某、汪某、刘某等人受该组织上级人员的安排、指派,以我市东区松苑新村某出租屋处为窝点经营“网络销售”。为了发展业务,他们利用言语威胁、锁房门、没收通讯工具等方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其间,赵某还对被诱骗至该处的被害人田某实施殴打,逼迫田某等人交纳“加盟费”,并教唆被害人诱骗同学朋友加入该组织。2014年7月17日,警方接到被害人田某的报案后赶到该出租屋将被告人赵某、周某、汪某、刘某等人抓获,并解救出被害人沈某、邹某、何某。 市第一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汪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年仅19岁的赵某有殴打他人的情节,应从重处罚。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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