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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摆摊卖假药


2015-03-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09 第 735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南头镇一名女子委托他人到澳门等地购入药品后,摆摊销售被查获。3月4日,市第二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下旬,29岁的陈某凤委托他人到澳门等地购入“特效必理通”、“保心安油”、“特强幸福伤风咳素”等58种药品后,在南头镇穗西市场后门处摆摊销售。
  去年11月19日,警方在该市场后面抓获陈某凤,并当场缴获67盒药品。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其中58种药品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且陈某凤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等相关资料,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陈某凤作出上述判罚,并禁止陈某凤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李肖霞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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