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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盗窃石油气他被捉后获判缓刑


2015-03-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11 第 735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东凤镇一名气站员工离职前从供应站复制石油气充值系统,后盗得供应站的石油气共2049立方米,并售给小区19名住户。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该男子赔偿公司7万元后获得公司谅解,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
  34岁的何某某原是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一供应站员工,离职前复制了石油气充值系统。2014年3月开始,已离职的何某某在东凤镇住宅内,在电脑上利用该系统为3个小区共19名住户充值获利。2014年7月17日16时,警方将何某某抓获。经统计,何某某共盗得石油气共2049立方米(共价值39955.5元)。案发后,何某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公司7万元,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近日对他做出上述判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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