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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造纸机


2015-03-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19 第 7367 期 A8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经营者居然擅自变卖法院已查封的财产。3月18日,市第二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波有期徒刑7个月。
  51岁的吴某波是中山人,在民众镇经营一间造纸厂。2014年,吴某波因经营不善拖欠了供货商的货款,后被起诉到法院。2014年6月,市第一法院对造纸厂内的3台造纸机依法查封。
  去年8月20日,经法院调解,造纸厂确认欠何某立货款86050元,并承诺于同年9月10日前履行完毕。就在去年9月,吴某波没有经查封机关允许,擅自将查封的造纸机变卖,厂内其他设备也一并变卖。
  但是,造纸厂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供货商何某立于去年10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1月4日下午4时许,警方在该厂将吴某波抓获归案。案发后,造纸厂归还了何某立货款86050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吴某波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3月18日,法院结合安全,对吴某波作出上述判罚。
  据市第二法院介绍,该案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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